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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专职复核人员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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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更新日期:2024-05-05 13:14:26

问题描述

会计师事务所专职复核人员的条件求高手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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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从事质量复核工作的人员应当由职业道德好、专业素质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人员担任。

第九条 担任质量复核人员的注册会计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担任事务所经理以上的职务;

(二)在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5年以上;

(三)熟悉会计、审计等专业理论和实务;

(四)最近3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性惩戒;

(五)身体健康。第十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质量复核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十一条 质量复核人员在复核工作中有权查阅、记录、复印事务所的业务报告、工作底稿等有关文件、资料,有权向事务所有关人员进行询问。 第十二条 质量复核人员如与事务所及其客户存有利害关系,应当实行回避。 第十三条 质量复核人员对复核中了解的事务所及其客户的有关情况应当保密,不得用于与质量复核无关的任何用途,也不得泄露给与质量复核无关的任何人员。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可向质量复核人员支付适当报酬,并对有突出贡献的质量复核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其他回答

会计师事务所专职复核人员必须具备会计师资格,有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