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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继续教育每年都学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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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更新日期:2024-04-09 07:41:42

问题描述

会计证继续教育每年都学一样的求高手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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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继续教育的师资与培训教材上海持会计证的人员会计继续教育的师资培训工作,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实施。

上海持会计证的人员会计继续教育的培训教材,由市财政局每年根据全市会计继续教育培训规划,统一组织编写或推荐,是全市持会计证的人员会计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各区、县财政局和市财税分局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每年度的持会计证的人员会计继续教育中,适当补充一定的培训内容,但补充部分一般不得超过全市统一培训内容的三分之一。

二、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确认与备案承担持会计证的人员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的培训机构,应符合财政部《会计人员会计继续教育规定》规定的相关要求,要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会计专业院系、会计学术团体、财政部门财会培训中心等机构的会计教育主渠道作用。各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须经相关的财政部门确认。经确认的培训机构资料,由相关的财政部门报市财政局备案,市财政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本市高级会计师的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实施。

三、会计继续教育培训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会计继续教育培训质量的监管,定期对培训机构的相关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每期培训结束后,财政部门应统一组织对学员的考试(考核),今后将逐步过渡到由市财政局统一考试(考核)命题,以检查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考试(考核)不合格人员,应重新参加培训及考试(考核)。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不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及时予以撤换并向社会公布。

四、会计继续教育其他集中培训形式的确认上海持会计证的人员年内已完成下列培训内容之一的,财政部门可确认其已完成了该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培训:(一)执业注册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完成由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会计继续教育,且年度内学习时间达到24小时;(二)持会计证的人员参加由财政部或上海市财政局单独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的财会业务专题培训班,且年度内学习时间达到24小时。(三)参加财政部《会计人员会计继续教育规定》规定的相关考试。

五、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实施的有关规定1.持会计证的人员参加并完成了财政部门确认的培训机构组织的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后,由培训机构将参加培训人员的有关情况汇总制作规定格式的电子文档交相关的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经审核确认后,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本市持会计证的人员信息库。

2. 经财政部门确认的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下属的培训机构完成对本系统内持会计证的人员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后,应向市财政局指定的机构办理上述的确认、信息录入手续,并为培训合格人员打印、核发培训信息和防伪标志。其中,对已参加培训而会计从业资格属区、县财政局管理的持会计证的人员,还要求对其培训信息按不同的区、县予以整理归集,以便市财政局指定的机构将这些信息及时转送相关区、县的财政局。

3. 持会计证的人员年内已完成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的,或参加由财政部或市财政局单独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的财会业务专题培训的,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关系,分别凭注册会计师会计继续教育手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证、财政部或市财政局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在培训结束的当年内,到相关的财政部门办理会计继续教育事项登记。财政部门应及时将其参加学习的相关信息录入持会计证的人员信息库,并打印相关记录、核发防伪标志。

4. 参加财政部《会计人员会计继续教育规定》规定的相关考试的持会计证的人员,应在参加考试当年,凭考试成绩单、合格证书等相关证明,到其会计从业资格所在的财政部门办理会计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5. 持会计证的人员每年参加会计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24小时。培训机构不得将当年度的培训工作任意推迟、合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管,一旦发现培训机构未执行相关规定的,要立即责令其予以整改,整改不力的应予以撤换并向社会公布。

6. 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班,应在日常开班的同时,增设业余班、双休日班等多种形式,尽可能兼顾各类持会计证的人员的不同要求。持会计证的人员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参加集中培训,要求报名参加当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应尽可能在当年度安排其学习。

7. 持会计证的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会计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的,可由个人提供合理证明,经其会计从业资格所在的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其会计继续教育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一并完成。

8. 会计继续教育的编班应当科学、合理,应根据各类持会计证的人员学历程度、工作职务等方面的差异,分别予以组织,一般应按照初级、中级和高级分别编班。每班人数一般不得超过以下限额:(一)具备高级职称的持会计证的人员的会计继续教育每班人数不超过150人;(二)具备中级或初级职称的持会计证的人员的会计继续教育每班人数不超过100人。

六、对新领证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的规定凡经申请批准,当年新领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从财政部门签发该证书的下一年度起,每年按时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