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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非正式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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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非正式渊源则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乡规民约、社团规章、权威性法学著作,还有外国法等。

法的非正式渊源

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主要包括习惯、判例、政策。

法的非正式渊源的适用情形一般包括:

(1)正式的法的渊源完全不能为法律决定提供大前提;

法的非正式渊源

(2)适用某种正式的法的渊源会与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强制性要求和占支配地位的要求发生冲突;

(3)一项正式的法的渊源可能会产生出两种解释的模棱两可性和不确定性。此时需要求助于法的非正式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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