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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如何界定赊销

教师成长笔记 | 教育先行,筑梦人生!         
问题更新日期:2024-03-08 00:42:52

问题描述

纳税义务如何界定赊销求高手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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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其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其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