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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大理寺是干什么的

经济圈探者 | 教育先行,筑梦人生!         
问题更新日期:2024-03-18 20:27:21

问题描述

清朝的大理寺是干什么的,麻烦给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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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官署名。

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庭,掌刑狱案件审理。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一度并入刑部,旋复旧。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为大理院。明清时期各中央司法机构的职能为:刑部负责审判,大理寺负责复核。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大理寺为大理院。置正卿、少卿为主官,下有刑科、民科推丞各一人,推事二十五人,余有典簿厅都典簿、典簿、主簿及录事。附设总检察厅,有厅丞一人,检察官六人,以及主簿、录事、看守所所长等。仿西方司法独立,规定其职权为解释法律,监督各级审判,并为最高级的审判机关。司法行政,则另设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