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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生育津贴计算方式

公务员考试全能小助手 | 教育先行,筑梦人生!         
问题更新日期:2024-10-18 04:17:49

问题描述

青岛生育津贴计算方式,麻烦给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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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生育津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

根据《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二条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一)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二)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