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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劳动条例招工条件

工程师爸爸 | 教育先行,筑梦人生!         
问题更新日期:2024-10-26 00:13:26

问题描述

1981年劳动条例招工条件,麻烦给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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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81年劳动条例的招工条件比较严格,一般需要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和劳动能力,同时外来打工者需要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工作证或居民证等。

2. 这个时期的招工主要以国营企业为主,招工标准和条件多数由企业和地方政府自主制定,也有一些招工计划由上级政府指导和安排,这些计划一般公开招募,包括招募数量、招募范围等信息。

3. 除了这些标准之外,当时还存在很多限制和不平等对待,比如某些地方对本地户籍优先招收,对外地或外来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如本地人等。所以,总体来说,1981年劳动条例的招工条件虽然相对明确,但也存在诸多不足和限制。

其他回答

最低年龄为16周岁。根据现行的《中华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我的单位是食品公司,招工的条件是男不超过25周岁,女不超过20周岁的来婚待业青年。还必须是应、往届初中以上学历的城镇待业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