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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职生活费怎么算

简单工程师 | 教育先行,筑梦人生!         
问题更新日期:2024-11-03 13:07:08

问题描述

退职生活费怎么算,麻烦给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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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草案) 》第二条的规定,国营、公私合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下简称企业、机关)的工人、职员,合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退职处理:(一)年老体衰,经劳动鉴定委员会或者医师证明不能继续从事原职工作,在本企业、机关内部确实无轻便工作可分配,而又不合退休条件的;(二)本人自愿退职,其退职对于本单位的生产或工作并无妨碍的;(三)连续工龄不满三年,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停止工作的时间满一年的;(四)录用后在六个月以内,发现原来有严重慢性疾病,不能坚持工作的。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工人、职员退职的时候,由企业、机关按照下列标准一次发给退职补助费: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发给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一年以上至十年的,每满一年,加发一个月的本人工资;十年以上的,从第十一年起,每满一年,加发一个半月的本人工资。但是退职补助费的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三十个月的本人工资。符合第二条(一)项条件的工人、职员退职的时候,其退职补助费除按本条规定发给外,另加发四个月的本人工资;符合第二条(三)项条件的工人、职员退职的时候,其退职补助费除按本条规定发给外,另加发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后,退职有了新的规定,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缴费未满15年的,给予办理退职手续,待遇由各省规定。按国发[1978] 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月发给退职生活费。退职生活费=(基础养老金+过渡养老金+调节金)*40%+个人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的退职生活费,如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帐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其他回答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认定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退职,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

退职生活费由:基础生活费、缴费生活费和过渡性调节金构成。具体计算办法是:基础生活费=(参保人员退职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0.8%。

缴费生活费=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缴费年限×0.6%。过渡性调节金以80元为基数。

2006年至退职的按下列表所列比例计发。及以后退职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其他回答

退职人员生活费计算 同退休养老金计算。 即: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为职工办理退职手续时上年在职人员月平均工资×20%; 个人帐户养老金为个人帐户储存额/120; 过渡性养老金为1992年底以前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职工办理退职手续时上年在职人员月平均工资×0.75%+1993年到1997年底按个人帐户储存额确定的补贴(具体标准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