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巛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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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更新日期:2024-11-03 14:26:06

问题描述

巛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麻烦给回复
精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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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复查、复核机关受理复查、复核申请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办理:

(一)主要证据正在其他法定程序确认过程中;

(二)复查、复核涉及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

(三)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四)其他需要中止复查、复核的情形。

中止复查、复核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办理。

复查、复核机关中止或者恢复办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其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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