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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中关于运费的处理

张药师说药 | 教育先行,筑梦人生!         
问题更新日期:2024-05-06 21:45:18

问题描述

增值税中关于运费的处理求高手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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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因此,纳税人销售货物并提供运输,如果不同时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两个条件的运输费用,应作为价外费用,按照销售货物进行计算销项税额:运费÷(1+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