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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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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更新日期:2024-05-14 10:57:00

问题描述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全文希望能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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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改善人才安居条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更好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在本市创业创新,加快建设人才强市和创新型城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安居是指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提供住房保障的活动。第三条 人才安居的适用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中在岗在职人员。(二)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的A、B、C、D、E、F类人才的认定条件。(三)本市户籍,且住房未达本办法确定的安居标准或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第四条 企业须与各类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通过项目合作方式引进的A、B、C类人才,可不受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限制。第五条 人才安居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鼓励发展领域的转型升级和创业创新型重点企业。第六条 成立南京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审议、决策和部署本市人才安居工作有关重大事项。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房产部门设立办公室,承担人才安居日常管理工作。各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的人才安居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