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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活动中,否决投标的情形有哪些

小白爱学习 | 教育先行,筑梦人生!         
问题更新日期:2024-05-16 14:15:13

问题描述

招投标活动中,否决投标的情形有哪些,麻烦给回复
精选答案
最佳答案

一、无效投标与否决投标应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明确相关的判别标准。

否决投标判别和无效投标判别的基本标准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均有所体现,但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进行适当增补。

二、一般而言,无效投标是因为“客观因素”影响,如多家投标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或企业分立、合并、产生其他重大变故等所导致的;否决投标是由于投标人的“主观因素”,如投标文件编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通过违法手段谋求中标等所导致的。两者的区别并不绝对,主要还是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判定。

三、以上均为理论上的区别,对投标人来说两者并无明显差异:均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判别并作出相关结论,被判为无效投标或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均将失去中标资格。

其他回答

根据《条例》的规定,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

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