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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开企业修建的中小学无偿移交给政府,该事项是否属于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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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更新日期:2024-06-07 21:58:28

问题描述

房开企业修建的中小学无偿移交给政府,该事项是否属于捐赠急求答案,帮忙回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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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 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 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 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一)救助灾害、 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二)教育、科学、文化、 卫生、体育事业;(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 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因此,无偿移交给政府的保障房、幼儿园因属于公益性捐赠,不需要视同销售。 需要说明的是,与保障房和幼儿园有关的外购项目的进项税准予抵扣,不作进项 税转出处理。

其他回答

有这么有社会责任心的开发商吗,我表示怀疑,起码中国目前还没有!所谓建设的中小学无偿移交给政府都是在招标用地时明确规定的合同义务,这方面还包括周边道路的修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