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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办理职工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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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更新日期:2024-11-05 22:41:08

问题描述

上海市办理职工退工求高手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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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沪劳就发[95]19号《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应为其办理录用手续。用人单位须在录用劳动者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到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机构办理用工登记手续。

r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时应持下列证明:录用人员的《劳动手册》、单位与劳动者签定的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副本,外商投资企业还需要出示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登记证》。

r单位如已委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机构代管档案的,可委托其代办录用手续。

r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办理退工手续。办理手续时,应填写一式三联的〈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两周内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属的职业介绍机构办理退工手续。

r办理退工手续时应持下列材料:被退职工的《劳动手册》、《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上海市职工失业保险费缴纳证》。

r单位如已委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所代管档案的,可委托其代办退工手续。

其他回答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 15 日内为劳动者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2.用人单位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时,应填写一式四联的“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并盖章。

3.用人单位应将第三联退工证明交被退职工,第二联退工证明与第四联退工证明一起存入劳动者个人档案。

4.用人单位将第一联退工证明与《劳动手册》以及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的证明一并交被退职工。

5.被退职工可持第一联退工证明、《劳动手册》以及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的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以上是上海市办理职工退工的一般流程,具体办理程序可能因地区、单位性质等因素略有不同,建议你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