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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举例说明一下,增值税是怎么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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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更新日期:2024-11-13 15:46:08

问题描述

谁能举例说明一下,增值税是怎么计算的急求答案,帮忙回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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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如下:

B企业从A企业购进一批货物,货物价值为100元(不含税),则B企业应该支付给A企业117元(含税)(货物价值100元及增值税100X17%=17),此时A实得100元,另17元交给了税务局。

然后B企业经过加工后以200元(不含税)卖给C企业,此时C企业应付给B企业234元(含税)(货物价值200加上增值税200X17%=34)。

此时套用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34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17(A企业已交)=17(B企业在将货物卖给C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退税计算方法继续套用例子,假如C企业为国家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原则的出口企业,他把这批货物加工后出口,出口FOB价为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此时他要交纳的增值税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7%=51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51=351利润=收入-成本=351-251=100如果退税率为15%则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45=345

利润=收入-成本=345-251=94 比上面少了6元的利润。这6元就叫做不可抵扣额,应用公式也可得出这个结果。

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

假设C为则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免,抵,退”原则出口企业,加工后自己出口,出口FOB价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本来要向上述那样先交纳增值税如下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但根据“免,抵,退”中的“免”,出口企业的最后一道增值环节免征增值税,所以不用交纳

这17元增值税。

货物出口后,C企业依法向税务机关退税,根据“免,抵,退”中的“抵”,假如退税税率为17%,C企业可以抵扣的税额为34(前面环节所交的增值税),而不是51,因为最后一道环节的17元没有交,根据“不交不退”原则,这17不给予退。这34元就是C企业实得的退税额,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利润=收入-成本=334-234=100

假如退税税率为15%,此时要先算出不予抵扣额

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

利润=收入-成本-不予抵扣额=334-234-6=94

大家可以看出,其实不予抵扣额就是当退税税率小于增值税税率时产生的差额。

根据MAX的提醒补充:

外贸公司退税使用这个公式: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而不是前述的“先征后退”或“免,抵,退”那么复杂的公式。

出口工厂和外贸企业最终的退税额有可能不同,也有可能不同,举例说明如下C是外贸公司,它购进是234,出口也是234(不加价),则套用这个公式的结果是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7%=34

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34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34(B企业已交)=0(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200X17%=34(与上述方法结果相同)

但此时如果加价且退税率为15%的话,结果就不同,C是外贸公司,它以234购进,以300出口,套用公式为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5%=30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局的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5%)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

实际得到45-17=28(

增值税是销项减进项税额计算缴纳的,所得税是根据你企业月(季、年)末的利润额计算缴纳的,你现在所说的数据只能计算增值税,计算不了所得税。

应缴纳的增值税=15000/1.17*17%-14000/1.17*17%=2179.45-2034.19=145.62元

假设:利用你提供的数据,反推利润额,同样可以计算企业所得税。进货成本:14000/1.17=11965.81销售收入:15000/1.17=12820.51

当期实现的利润额=12820.51-11965.81=854.70应缴纳的所得税=854.70*25%=213.68

其他回答

增值税是价外税,是对商品等流通交易中增值部分进行收税,所以增值税的计算依据是不含税收入,如果给出的是含税价,也要转换成不含税减,即常见公式:收入/(1+17%)。一开始不容易理解,接触多了就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