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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人员以学校学生名义实习,属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质量工程师老周 | 教育先行,筑梦人生!         
问题更新日期:2024-11-30 09:30:27

问题描述

社会人员以学校学生名义实习,属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在线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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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看,该两名社会人员与单位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但因为公司对于该两名社会人员是否非学校的学生并不服有审查责任,因此,公司与学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可以视为是已经与包括该两名社会人员在内的学生已经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公司有证据证明该两名社会人员在入公司时属于学校的学生,那么就不需要向该两名社会人员支付双倍工资。以上意见,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