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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哺乳假细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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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更新日期:2024-12-03 04:17:34

问题描述

四川省哺乳假细化规定希望能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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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产假哺乳假规定是国家规定的标准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也可按各单位自行安排这90天,例如可合并在产后一起享受。在90天的基础上,若分娩当日满24周岁,即可多享受30天的晚育假,若难产的,再加15天,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再加15天。以上均为带薪假。产假到期后,到孩子1周岁的这段时间可以请哺乳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