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推荐








赵县财政和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有什么不一样
问题描述
- 精选答案
-
一样的。
一、补助对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牺牲或者参加工作满5年病故以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对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生活确有困难的下列亲属,由死者原工作单位定期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一)父亲(包括自幼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丈夫年满60周岁,或者不满6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二)母亲(包括自幼扶养死者长大的扶养人)、妻子年满50周岁,或者不满5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三)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
(四)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
(五)遗属系普通高校、中专、技校学生,(不包括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列入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范围。
二、补助标准: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23号),从2012年6月1日起,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不分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150%执行。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属,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一)死者系因公牺牲并被授予烈士称号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补助标准数额基础上提高50%。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死者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补助标准数额基础上提高30%。
(三)因公死亡人员的遗属以及孤独单身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补助标准数额基础上提高20%。
(四)兼有几种情况的,只能按其中一项提高补助标准,不能累加。
四、办理程序:工作人员死亡后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原工作单位发放。发放单位要填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登记表》,市地级以上报主管部门、县级以下报县(市、区)人社局备案。
猜你喜欢内容
-
总课程表统计个人课时怎么算
总课程表统计个人课时怎么算回答数有3条优质答案参考
-
辅警35岁后必须离职吗
辅警35岁后必须离职吗回答数有3条优质答案参考
-
公务员放弃考试就可以退费吗
公务员放弃考试就可以退费吗回答数有3条优质答案参考
-
公务员考试审核通过了可以放弃不
公务员考试审核通过了可以放弃不回答数有3条优质答案参考
-
公务员笔试入围可以放弃吗
公务员笔试入围可以放弃吗回答数有3条优质答案参考
-
公务员考试如何放弃资格复审
公务员考试如何放弃资格复审回答数有3条优质答案参考
-
考公务员哪个环节可以放弃
考公务员哪个环节可以放弃回答数有3条优质答案参考
-
一家小区的纹绣店说说
一家小区的纹绣店说说回答数有3条优质答案参考
-
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怎样登录
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怎样登录回答数有3条优质答案参考
-
如何查看消防鉴定站报名人数
如何查看消防鉴定站报名人数回答数有3条优质答案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