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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企业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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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根据不同的房产情况有不同的规定。购置新建商品房从交付使用次月起,购置存量房从办理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次月起,出租、出借房产从交付出租、出借房产次月起等。此外,融资租用的房产由承租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具体政策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相关通知和规定。

企业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

关于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确认如下:

如何确认企业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新建商品房

对于购置的新建商品房,纳税义务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开始。

存量房

对于购置的存量房,纳税义务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开始。

出租或出借房产

对于出租、出借的房产,纳税义务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开始。

如何确认企业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房地产企业自用或出租商品房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纳税义务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开始。

如何确认企业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五、自建房屋

对于纳税人自建的房屋,纳税义务自建成之次月起开始;对于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则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开始。

六、特殊情形

若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需按照法规征收房产税。对于融资租赁的房产,纳税义务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合同未约定的,则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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