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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产品与增值税13%税率产品组合销售会计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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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买一赠一以折扣销售的形式开具发票的,若是商品与赠品都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并且商品与赠品的销售额与折扣额都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里分别注明的,则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没有以上述形式开具发票的或者仅在发票备注栏注明赠品的,赠品应按无偿赠送视同销售处理,按赠品的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赠品视同销售如何做账?

免税产品与增值税13%税率产品组合销售会计怎么处理

1、企业将自产的产品作为赠品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企业将外购的产品作为赠品的情况下:

免税产品与增值税13%税率产品组合销售会计怎么处理

(1)企业购进产品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企业将产品作为赠品赠出时:

免税产品与增值税13%税率产品组合销售会计怎么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比如企业将税率为13%的产品A和9%的产品B还有免税的产品C -起捆绑销售,而没有分开核算,则这三种产品均按照产品A的增值税税率13%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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