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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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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的分类包括:全面清查、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

财产清查的分类

含义:全面清查是指对全部财产进行盘点或核对。

全面清查的对象一般包括:

(1)9货币资金。

(2)财产物资:包括本单位的所有固定资产、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未完工工程等;属于本单位但在途中的各种在途物资;委托其他单位加工、保管的材料物资;存放在本单位的代销商品、材料物资等。

(3)债权债务。

2、局部清查:

含义: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对部分财产进行盘点或核对。

财产清查的分类

对象:现金(每日业务终了时清点核对)。

银行存款(每月至少核对一次)。

库存商品、原材料等(年内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各种贵重物资,每月盘点一次)。

债权债务(每年至少应同对方核对1-2次)。

局部清查范围小、内容少、时间短,但专业性较强。

财产清查的基本方法:

1、实地盘点法:

是对各项实物通过逐一清点或以计量器具确定财产实存数量的方法。库存现金和实物资产的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再与库存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相核对,确定账实是否相符。

财产清查的分类

2、核对法:

是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书面资料相互对照以验证其内容是否一致的方法。银行存款的清查时一般采用核对法。一般在月末将本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簿记录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来查明银行存款的实有数额。

3、查询法:

是通过调查征询的方式取得必要资料以查明财产实际情况的方法。往来款项的清查一般采用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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