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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奖金税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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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的国发103号文件《集体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和财政部的财税字第316号通知,对集体企业奖金税的征收进行了详细规定,以解答各部门和地区的疑问。

集体企业奖金税税务问题

首先,街道集体企业和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家属工厂,无论是机关、团体还是部队、学校所有,都属于奖金税的征收对象,应按规定缴纳。针对农牧企业,除非对从事农牧业的职工实行特定免税政策,否则其工业、商业等非农牧部门的奖金发放,需要缴纳奖金税。

对于边远地区的企事业单位,他们发放的地区生活费补贴不计入奖金税,但超出标准工资的部分则需征税。加班工资中,经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核批的合理部分不征税,否则将被计入奖金税总额。企业发放的各种竞赛奖、安全奖等,都需计入奖金总额征税。

山区补贴和郊区津贴的处理有所不同,限额内部分不征税,超出限额或未经批准的部分则需计税。对于有毒有害工种的岗位津贴,只要在省级劳动部门批准的范围内,不计入奖金税。计划生育奖和专利权奖金、技术转让净收入提取的奖金,均免征奖金税。

实物发放需折价计入奖金总额,补贴低价物品的补贴款则需征税,具体计算方式为外购商品按进价,自制产品按同类销售价格。这些规定旨在明确集体企业奖金税的征收细节,确保政策的正确执行。

集体企业奖金税税务问题

扩展资料

集体企业奖金税以独立核算的企业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集体企业奖金税是奖金税的一个具体类别。国务院 于1985年8月发布了《集体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 ,决定从1985年1月1日起,对集体企业开征奖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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