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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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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低值易耗品的管控,避免工作中的随意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针对价值在50元至1000元的非固定资产物品,如工具、家具和周转包装物等进行规范。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低值易耗品的核算严谨细致,通过设立"在库低值易耗品"和"在用低值易耗品"科目,以及实体资产会计的相应明细分类,进行数量和金额的详细记录。分期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记入"待摊费用",摊销部分则计入"营业费用"或"管理费用"等,报废时冲减成本费用。不同材质的低值易耗品摊销期限各异,从0.5年到2年不等。

采购与入库管理严格,由公司采购部统一购置,需填写"低值易耗品购置申请单"并经审批。入库时由仓库验收,核对数量与申请单一致后,保管员填写验收单并分别留存、转交财务和供报销使用。入库后,物品需按类别存放,保持整洁有序。

领用时,各部门填写"低值易耗品领用凭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领取。领用凭单需四联,一联存根,一联实体财务记账,一联公司财务记账,一联部门留存。使用部门需按单管理,登记物品清单。

低值易耗品在转移、退库或经管人变更时,需办理"资产调拨单",明确责任。员工调动时,必须交接经手的低值易耗品并办理相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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