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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个税工资申报提示不存在可生成零工资的人员的两种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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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回到税务季报的战场!在申报今年第三季度的个税时,你可能会注意到一项重要变化: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先前享受的工资薪金所得税优惠已不再适用。这是因为在个税客户端的最新更新中,对经营所得申报的投资者,明确限制了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申报权限。

财务|个税工资申报提示不存在可生成零工资的人员的两种处理方式

如果你经营的是个体工商户、私营独资或合伙企业,且在【人员信息采集】中仅依赖投资人作为唯一雇员,尝试使用【生成零工资记录】功能时,系统会提示“无法生成零工资人员,请确认”。同样的,试图通过【添加】功能添加投资者收入时,他们的姓名将不在可选名单内,让人略感困惑。

解决之道:首先,检查你的申报需求是否真的需要工资薪金所得。在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的【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认定信息】中,若能找到工资薪金税费种的认定,说明过去有申报记录,此时必须继续申报。如果确实没有工资薪金需求,可以前往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取消这项税费种认定。

如果确实需要申报,那么你需要在【人员信息采集】中添加至少一名非投资人的雇员,确保他们的状态为“正常”,且【任职受雇从业类型】明确标注为“雇员”,【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应符合申报期间的要求。只有这样,你才能顺利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的申报。

这是一位90后税务爱好者,分享给你的实用指南,希望帮助你顺利度过税务季报的挑战。记住,适应变化,规划得当,税务申报也能变得得心应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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