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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出售不动产如何计算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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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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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出售不动产如何计算增值税

很多人在有钱的时候都会选择多买一些不动产作为投资,在经济紧张的时候就可以转让掉解决资金问题。

一般纳税人不动产转让增值税如何缴纳

《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一)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三)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四)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五)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六)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别

1、定义不同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一般指金钱、器物等。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如移动即会损害其经济效用和经济价值的物,如土地及固定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桥梁、树木等。与动产相对。

2、是否能移动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若移动则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

一般纳税人出售不动产如何计算增值税

3、在法律上区分不同

得失变更上,动产是交付主义,不动产需登记。

诉讼管辖及涉外法律适用上,动产是属人主义,不动产是属物主义。

不动产有什么特性

自然特性:不动产作为自然物的特性有:

1、不可移动性:又称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

2、个别性:也称独特性、异质性、独一无二,包括位置差异、利用程度差异、权利差异。

3、耐久性:又称寿命长久,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而损耗、毁灭,且增值。我国土地有使用年限。

4、数量有限性:又称供给有限,土地总量固定有限,经济供给有弹性。

5、保值增值性:相对于其他财产所具有的特性。

社会经济特性:体现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的特性。

1、价值量大:与一般物品相比,不动产不仅单价高,而且总价大。

2、用途多样性:也称用途的竞争、转化及并存的可能性,主要指空地所具有的特性。从经济角度土地利用的优先顺序:商业、办公、居住、工业、耕地、牧场、放牧地、森林、不毛荒地。

3、涉及广泛性:又称相互影响,不动产涉及社会多方面,容易对外界产生影响。在经济学中称为外部性,分为正的外部性、负的外部性。

4、权益受限性:由涉及广泛性引起。政府主要通过设置管制权、征收权、征税权和充公权四种特权进行管理。

5、难以变现性:也称为变现力弱、流动性差,主要由价值高、不可移动、易受限制性等造成。影响变现的因素主要有不动产的通用性、独立使用性、价值量、可分割性、开发程度、区位市场状况等。

一般纳税人出售不动产如何计算增值税

6、保值增值性:增值指不动产由于面积不能增加、交通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人口增加等,其价值随着时间推移而增加。保值是指不动产能抵御通货膨胀。综上所述,一般纳税人不动产转让增值税缴纳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2016年4月30日前后的是不一样的,自建的非自建的又是不一样的等等

法律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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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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