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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用加权平均法结转产品的销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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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加权平均法结转产品的销售成本:加权平场价=(期初成本+本月生产成本)/(期初库存数量+本月生产产量);销售成本=销售数量*加权平场价。

怎样用加权平均法结转产品的销售成本

进口商品,进入我国境内需要按规定汇率换算为本位币(即为人民币)再做入库处理。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记账汇率可以是外币业务发生当日的汇率,也可以是当月1日的汇率。记账汇率一经选用,在登记入账时不得随意变更。关于采购成本的计算:需要分两种贸易方式。一种是FOB,其按离岸价进行的交易,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这种方式的贸易其运输费和保险都由买方承担卖方只负责承运。另一种是CIF,这种贸易方式的地点在货物运输的目的地,但货物交接依然在卖方的港口但卖方还要承担运费和保险费。

FOB方式下,采购成本=换算后人民币进货成本+运费+保险费+关税+消费税(具体看其是否为需缴纳消费税货物)+进口增值税(可以抵扣的话,不计入进口商品采购成本);CIF方式下:采购成本=换算后人民币进货成本+关税+消费税(具体看其是否为需缴纳消费税货物)+进口增值税(可以抵扣的话,不计入进口商品采购成本)整个过程中,商品的采购数量是不会变的,用采购成本/数量,即为进货商品采购单价,按进口商品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登记商品明细账。商品销售时,对应商品的进货数量不会发生任何变化,销售数量小于进货数量时,形成存货,进多少销多少,存货为零,销售结转成本时一般采用加权平均法,记在商品明细账的贷方。不会出现您问题中提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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