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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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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申报2022年度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一)在浙江省内登记注册,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份。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条件

(二)机构健全。示范企业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不少于10人,成长型企业和试点企业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不少于5人。

(三)办公经营场所符合业务发展需要。

(四)具备一定的外贸综合服务能力。

1. 拥有包括线上下单、线上审批的一站式外贸综合服务信息平台。

2. 能够提供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

3. 接受客户委托时,能够依法签订正规综合服务合同(协议)。

4. 2021年度认定的外综服企业参加2022年度认定应满足:(1)示范企业:2021年度代理出口额5000万元以上。(2)成长型企业:2021年度代理出口额3000万元以上。(3)试点企业:2021年度代理出口额1000万元以上。

5. 2022年度新参加认定的企业,其2021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含自营出口额和代理出口额)1000万元以上,原则上认定为试点企业。

(五)具备较为完善的内部风控体系。具体包括风险控制团队、风险控制流程、风险控制规则和管理制度等。

(六)企业遵守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企业1年内在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方面未发生因违法违规而被下调信用级别等情况。

认定程序

(一)申报企业应于2022年4月29日前,将如下申报材料纸质件合订本一式四份报兰溪市商务局外贸科。

1. 2022年度浙江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报表。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条件

4. 2021年度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业务开展情况报告。

5. 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信息平台网址及主要功能模块说明。

6. 企业员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7.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综上所述,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即可。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一、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综服企业)代国内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综服企业向综服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集中代为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以下称代办退税):

(一)符合商务部等部门规定的综服企业定义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企业内部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制度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综服企业代办退税:

(一)出口货物为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

(二)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按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三)生产企业已与境外单位或个人签订出口合同。

(四)生产企业已与综服企业签订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约定由综服企业提供包括报关报检、物流、代办退税、结算等在内的综合服务,并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五)生产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代办退税的开户银行和账号(以下简称代办退税账户)。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条件

生产企业应当办理委托代办退税备案。生产企业在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后,首次委托综服企业代办退税前,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附件1)并提供代办退税账户,同时将与综服企业签订的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留存备查。

《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内容发生变化时,生产企业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重新报送该表。

生产企业办理撤回委托代办退税备案事项的,应在综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向综服企业结清该生产企业的代办退税款后办理。

生产企业办理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事项的,应按规定先办理撤回委托代办退税备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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