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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带息票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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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息票据的利息是期末冲销,不必每月都去冲减财务费用!

关于带息票据的问题

老的会计制度里明确规定:如为带息应收票据,应于期末时,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算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价值和应计利息。

新的准则里没有说明期末时要计提利息,但是明确说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这里省略了原来的应计利息)。新准则里,对应收利息这个科目涉及的内容也没有包括应收票据,这样一来,是否可以推断期末就不再计提利息了?如果计提利息的话,那么这个利息要么进应收票据,要么进应收利息,但新准则里这两个科目都没有包括应收票据的利息。带息票据在票面上往往标明一定的利率,该利率用来计算票据所含的利息。票据到期时,企业除了需要偿还票面金额外,还需要支付按规定计算的利息。

利息=面值×利率×票据期限

带息票据的利息一般都是在到期时一次性支付;如果利息金额较大,则应于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时计算应付利息费用。利息费用应当记入“财务费用”科目。

借:财务费用 ×××

关于带息票据的问题

贷:应付票据 ×××

如果利息金额不大,是否预提对会计报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则可在票据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时,一次性计入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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