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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销售折让是否可以开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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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销售折让是可以开具红字发票的。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发生销售折让是否可以开红字发票

(一)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二)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发生销售折让是否可以开红字发票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补充:什么是红字发票?

发生销售折让是否可以开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是指符合作废条件的,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的发票。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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