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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抵扣勾选认证有时间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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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

留抵没有期限规定,只要企业持续经营,就能在以后各期抵扣,如果企业清算、注销,要将没有抵扣完的留抵额做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发票抵扣勾选认证有时间限制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抵扣,视同放弃抵扣权。

而对于初次购买金税设备,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15号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发票抵扣勾选认证有时间限制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会计分录

1、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进行认证抵扣时,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根据发票内容计入对应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企业认证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分录为:

增值税发票抵扣勾选认证有时间限制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企业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时,应当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核算,待发票认证抵扣时,则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进行认证核算。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关于"增值税发票抵扣勾选认证有时间限制吗?"这一问题的具体回答.如果我们一般纳税人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是需要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完成认证操作才可以进行抵扣.如果没有抵扣完的,可以留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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