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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0%如何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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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财政部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规定如下:

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0%如何入账?

近期,我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印发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第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现就该规定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根据上述规定,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增值税,按加计抵减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0%如何入账?

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如何填写申报表?

符合加计抵减条件的企业,按照规定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中的"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列次填报,本期实际抵减额最终会在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中反映,第19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第19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0%如何入账?有一个新的科目使用横空出现,那就是其他收益的使用,实际10%的加计额基础是采购发生的进项税额,纳税申报时填写在附表四中,还要注意除了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别的行业都不能加计扣除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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