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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认证期限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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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过认证期可以向税务局申请重新认证,写明过期的原因。

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认证期限如何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认证期限如何处理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认证期限如何处理,通过上文的讲诉,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过认证期可以向税务局申请重新认证,写明过期的原因.其实这个并不难.步骤上文有介绍,大家一定要知道处理.而且我们了解到如果你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其他会计问题,可以咨询在线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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