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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的基数如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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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至于何种项目属于工资范畴,则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概念为准.当然,由于加班费计算基数是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为准,所以职工每月加班费可不计到下月加班费计算基数中。

第二、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类似"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都属于不明确的规定。

加班费的基数如何核算

第三、在实际中,有时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这时应该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因为职工的月奖具有"劳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性质,属于工资组成部分.至于企业偶尔发放的如"周年庆典奖"等奖金则可不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第四、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第五、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其实,将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职工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不只是法律规定,同时也符合《劳动法》的"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另外,根据劳动经济学的观点,不同收入水平的职工对于自身闲暇时间的价值判断也是不一样的,高收入职工对于闲暇时间的价值判断也较高,如果不能按照职工的实得收入计算其加班费,特别是加班收入严重偏低时,职工会认为他加班所得与闲暇价值相比明显"不值",就会削减其加班意愿,而根据《劳动法》规定,加班本来就需征得员工的同意。

加班费税收筹划怎么做账务处理?

针对不同的行业

加班费记"应付工资--加班工资"

1、支付加班费时,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加班费的基数如何核算

2、月底结转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管理人员加班费)

借:营业费用(销售人员加班费)

借:制造费用(生产工人加班费)等

贷:应付工资

拓展资料:加班餐费入到"招待费"科目。

借:管理费用---招待费

加班费的基数如何核算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1、加班不是福利,因为加班而发生的费用,不应计入福利费。

2、加班是员工自己的劳动付出,是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所以员工的加班餐要计入"管理费用---招待费"

加班费的基数如何核算?上文从五大点给大家讲解了加班费的基数的核算,一般来讲,都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加班费税收筹划的账务处理给大家做了说明,关于上文内容大家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继续和我们一起探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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