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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以土地投资子公司如何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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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税[2002]1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 一、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征免税问题

母公司以土地投资子公司如何缴税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3、向全资子公司转让房产、土地免征契税;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之间转让房产、土地免征契税。

母公司与子公司内部往来的账务处理

1、母公司汇钱给子公司

母公司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子公司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

2、如果子公司员工的工资是母公司发的,子公司这边不要重新做一份工资表,只要通过往来科目核算就行,但个人所得税要据实扣缴.如:

母公司分录:

母公司以土地投资子公司如何缴税

借:其他应收款--代发工资

贷:银行存款

子公司分录: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母公司代垫工资

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新准则下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方法:

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新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准则)在我国的上市公司执行,许多企业(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中央国营企业、深圳市的企业等)也执行了新准则.新准则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相对于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而言,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帐务处理"("财会[2006]18号")中关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主要帐务处理可以看出,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

1、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费用化。

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

3、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

母公司以土地投资子公司如何缴税

4、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开办费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5、规范了开办费的帐务处理程序,即开办费首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然后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按照摊销处理。

实施新准则后,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严格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进行开办费的帐务处理.这样不仅简化了会计核算,更准确反映了会计信息.对筹建期间的界定,房地产企业应该以从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为止较为妥当。

母公司以土地投资子公司如何缴税?母公司与子公司内部往来的账务处理?上文小编介绍了这个内容是不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但应缴纳印花税.还有疑问的朋友可以点击窗口与老会计在线互动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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