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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单位出租房屋要缴房产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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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根据(1986)财税地字第8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因此,免税单位无偿使用应税单位的房产,应不属于暂行条例第五条免征房产税的情况。

免税单位出租房屋要缴房产税吗

2、(1986)财税地字第8号文件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此文件没有说明房屋的产权人是谁,那无非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产权属于免税单位,另一种是产权属于应税单位.产权属于免税单位的,免税单位自用,免征房产税;应税单位使用部分应征收房产税.若产权属于应税单位,根据此文件的规定,免税单位使用部分是免征房产税的。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那么,免税单位无偿使用应税单位的房产是否属于这种情况呢?是否由应税单位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笔者认为,免收租金和无租使用是有本质区别的.无偿使用不应视同于免收租金来进行税务处理。

免税单位无租使用纳税单位房产如何缴纳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这个问题各地有不同的执行口径,如果所在地区无明确免税规定,纳税单位作为产权所有人,应按原值计税.以下地方文件仅供参考:

免税单位出租房屋要缴房产税吗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闽地税发[2005]93号)第三条规定,纳税单位将房产无偿提供给免税单位使用,由纳税单位按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免税单位出租房屋要缴房产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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