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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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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中的法定担保物权,因为其符合法定要件时,直接由法律设立,不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合意。留置权的适用于动产。留置权成立的要求是:(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动产;(2)债权已经到了清偿期限;(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留置担保债权的范围是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当留置财产是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当留置物为不可分物的,留置权人可以就其留置物的全部行使留置权。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的效力等级是当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同一财产既设定抵押权又设定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

后确定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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