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数据
9 6 1 5 2 8 3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什么

会计小百科 | 教育先行,筑梦人生!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什么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什么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的纳税人本人。对于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但对于同一事项,不允许重复扣除。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属于个税计算当中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中一项。具体扣除标准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每年48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具体扣除时间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需要注意的是,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年)。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计算时间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专项附加扣除除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外,还包括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区别在于,子女教育是针对纳税人年满3岁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给予的扣除,具体是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而继续教育往往指的是纳税人自己继续学习涉及到的扣除。

猜你喜欢内容

更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