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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经营损益如何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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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规定,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以下是具体的列示方法:

持续经营损益

通常包括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净利润,如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收入和相关的成本和费用。

持续经营损益如何列示

反映的是企业持续经营状态下,扣除所有相关成本和费用后的净收益。

终止经营损益

包括不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所产生的相关损益。

包含因账面价值高于其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而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以及后续公允价值增加导致的资产减值损失转回。

持续经营损益如何列示

还包括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处置损益。

终止经营损益应包含整个报告期间的相关损益,而不仅限于认定为终止经营后的报告期间。

如果企业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且该子公司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相关终止经营损益也应在合并利润表中列报。

企业应在利润表的相应部分清晰地区分这两类损益,以便报表使用者能够更好地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终止经营的损益,企业还应当考虑处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增量费用,这些费用如果不存在处置行为是不会发生的,因此也应作为终止经营损益进行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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