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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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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豁免指的是在特定条件下,收购人在实施可触发法定要约收购的增持行为时,可以依法免除发出收购要约的义务。简而言之,当收购人持有或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如果继续增持股份或增加控制,通常需要向所有股东发出要约收购。但是,如果满足一定条件,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这一义务。

要约豁免

条件:

收购人若与出让人能证明股份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间进行,未导致实际控制人变化;或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重组方案并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承诺3年内不转让权益;或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情形,可申请豁免。

机构:

受理和批准豁免请求的机构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

期限:

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不得超过60日,除非出现竞争要约。

要约豁免

撤销与变更: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若需变更,必须及时公告并通知被收购公司。

好处:

豁免要约收购可以促进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为优质企业借壳上市提供可能,并为投资者带来重组和资产注入的预期,可能会导致股价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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