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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无形资产如何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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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取得的无形资产的途径大体有三条:购入,自创和其他单位投资转入。会计核算上应根据不同的来源渠道,设置“无形资产”科目,核算保险公司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保险公司无形资产如何进行核算

保险公司取得无形资产的渠道主要是向外单位购入、自行创造和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等。在会计核算上,应有所区别。

1.保险公司购入或自行创造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应评估作价并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无形资产通常有一定的有效期限,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它的价值就应在有效的使用年限内分期摊销。无形资产摊销一般采用分期等额法进行,其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并同时冲减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保险公司无形资产如何进行核算

保险公司的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1)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2)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3)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10年。

保险公司对无形资产按规定的使用年限进行摊销,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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