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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举哪些是追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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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认行为通常指的是在某种法律行为完成后,由有权机关或个人对该行为进行确认,使其产生法律效力或使其无效的行为。以下是一些追认行为的例子:

列举哪些是追认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如果合同是纯获利益的,或者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则不必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合同即有效。

对于其他类型的合同,法定代理人可以在一个月内进行追认,逾期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如果订立合同的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在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该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被代理人可以在一个月内进行追认,逾期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列举哪些是追认行为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

如果无处分权人处分了他人财产,且该处分行为经过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在订立合同后取得了处分权,则该合同有效。

追认行为必须向相对人作出,以使法律行为产生法律效力。需要注意的是,追认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并且相对人在追认之前通常有撤销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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