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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调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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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调增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工资薪金的纳税调整

计提的职工工资本年度未实际发放的部分,应进行纳税调增处理。

汇算清缴调增有哪些

国有企业计提的工资超过上级核定额度的部分,也需要进行调增。

职工福利费的纳税调整

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列支的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各种福利性质的支出,若未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也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工会经费的纳税调整

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计提的工会经费若未实际拨缴,同样需要调增。

职工教育经费的纳税调整

一般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不得在当期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汇算清缴调增有哪些

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

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超过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调整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产生时间性差异,应做纳税调增项目处理。

利息支出的纳税调整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若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五险一金

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汇算清缴调增有哪些

罚款、罚金、滞纳金

这些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进行纳税调增。

捐赠

企业的捐赠支出,若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条件,也应进行纳税调增。

其他费用

包括支付给员工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餐补、话费补贴、公司活动费用等;所有给员工发放的礼品、赠品等;以及与员工有关的其他费用,如员工的社保缴纳费用及补充保险费用等,这些费用若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条件,也应进行纳税调增。

建议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仔细核对各项费用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并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以确保合规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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