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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要进项税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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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中,以下情形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非正常损失

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如管理不善导致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

哪些情形要进项税转出

在产品和产成品的非正常损失。

不动产在建工程的非正常损失。

用于特定项目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用于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特定服务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哪些情形要进项税转出

改变用途

购进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用途改变,如从应税项目转为非应税项目。

错误抵扣

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发现有错误的抵扣,需要将错误的进项税额转出。

跨年问题

税务稽查或协查发现问题,如进项发票涉嫌虚开。

企业自查发现错误,如不应抵扣的进项税进行了抵扣。

跨年销售退回,原已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其他情形

购进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不动产,且不属于应税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哪些情形要进项税转出

购进应税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但是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或者发票不全的。

购进应税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但是未按规定在税控系统中开具销售发票或者开具的销售发票不符合规定的。

购进应税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但是未按规定在税控系统中报送销售信息的。

以上情形都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会计分录和税务处理可能因实际情况而异,请根据当地税法和会计准则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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