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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入其他应收款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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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除了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预付账款等以外,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产生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以下是一些应计入其他应收款的常见情况:

1. 员工个人借款:员工因个人原因向企业借款,如出差、公务、生活等,需在一定期限内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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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押金和保证金:企业在租赁房屋、设备等时,可能需要向客户或房东收取的押金或保证金,这些款项在合同期满后需退还。

3. 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遭受损失而向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或因职工失职等原因向职工收取的赔款等。

4. 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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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医药费、房租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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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备用金:企业拨给各职能科室、车间、个人周转使用的备用金。

7. 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8. 预付账款转入:企业的预付账款若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的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

9. 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企业在处理其他应收款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并确保账目清晰、准确。此外,对于可能无法收回的款项,企业应合理计提坏账准备,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适当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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