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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增值税附加税等预交税款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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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增值税附加税等预交税款怎么操作

对于机构所在地与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不一致的情况下,企业若转让不动产、出租不动产、提供建筑服务,此时需要先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回到机构所在地之后再申报缴纳增值税。在预缴增值税的同时自然会涉及附加税预缴的问题,此时是按照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建税税率计算缴纳城建税,按正常税率乘以预缴的增值税金额预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预缴时具体操作就是拿着外经证和合同、银行卡等相关证明资料,直接去不动产或建筑服务发生地的税务局缴纳或者在电子税务局上进行申报缴纳。

具体的预缴和申报的公式如下:

①纳税人转让取得的不动产

适用范围

预缴:不动产所在地

申报:机构所在地

一般计税方法

自建:全额/(1+5%)×5%

全额/(1+9%)×9%-预缴-进项

非自建:差额/(1+5%)×5%

全额/(1+9%)×9%-预缴-进项

简易计税方法

自建:全额/(1+5%)×5%

全额/(1+5%)×5%-预缴

非自建:差额/(1+5%)×5%

差额/(1+5%)×5%-预缴

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适用范围

预缴:不动产所在地

申报:机构所在地

一般计税方法

差额(扣分包)/(1+9%)×2%

全额/(1+9%)×9%-预缴-进项

简易计税方法

差额/(1+3%)×3%

差额/(1+3%)×3%-预缴

③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

适用范围

预缴:不动产所在地

申报:机构所在地

一般计税方法

销售额/(1+9%)×3%

销售额/(1+9%)×9%-预缴-进项

简易计税方法

销售额/(1+5%)×5%

销售额/(1+5%)×5%-预缴

④房企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适用范围

预缴:不动产所在地

申报:机构所在地

一般计税方法

预收款/(1+9%)×3%

(收入-土地价款)/(1+9%)×9%-预缴-进项

简易计税方法

预收款/(1+5%)×3%

销售额/(1+5%)×5%-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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