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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相关附加税怎么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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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附加税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来计算。

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相关附加税怎么计提

附加税由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三部分组成,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根据城市规模来确定,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按7%,在县城、镇的按5%,其他地区按1%,教育费附加的税率是3%,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率是2%,所以附加税的税率根据纳税人注册地的不同可能为6%,10%和12%。

另外,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可以在50%的幅度范围内减征。

财务在计提附加税时,会计分录时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企业适用简易征收办法缴纳增值税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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