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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专用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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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无偿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专用发票吗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营改增的相关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纳税人无偿提供应税劳务,如果是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可以不用视同销售申报缴纳增值税,其他情况应当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纳税人无偿提供应税劳务不属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是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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