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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小微企业如何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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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号公告第一条第(二)项第五款明确,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那么,P公司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申报享受减免优惠的“六税两费”,不再进行更正申报。

新办小微企业如何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3号公告第一条第(二)项第三款规定,P公司在2023年5月15日办理2022年度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其申报当月至次年6月的“六税两费”不能享受减免优惠。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税务部门进一步简化“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申报流程。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即可,不需要额外提交资料。新办小型微利企业如果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可以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对申请抵减的,系统将在纳税人下次申报时,自动抵减同税费种的应纳税费款;对申请退还的,减征税款将按程序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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