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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税合并后工会经费应如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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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是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算提取的,其中40%上缴县级(含)以上总工会,或由税务部门代县级(含)以上总工会扣缴,60%留存本单位工会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规定:

国地税合并后工会经费应如何申报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到地税局去交,找当地总工会的财务交也可以.交11月工会经费的时候,以2万元来核算是正确的。

工会经费如何计提缴纳:

1、已经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

国地税合并后工会经费应如何申报

实行分级拨缴或先缴后返的缴费方式:

国地税合并后工会经费应如何申报

(1)分级拨缴:按缴费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后,将其中的40%向税务机关缴纳,剩下的60%拨付给本单位工会账户(本单位工会留用)。

(2)先缴后返:按缴费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计算出工会经费,全额由税务机关代收,再由上级工会按一定比例(一般60%)转拨给缴费单位的工会。

2、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

缴费单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一般由税务机关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代收工会筹备金。

注:工会经费的代征办法由各省总工会和税务局制定,不尽相同,因此具体缴费方式和比例应按当地具体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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