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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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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时效是指票据上的权利的消灭时效,即票据权利人如果在一定的时间内不行使票据权利,票据债务人就可以依票据权利人超过票据时效而拒绝履行票据义务。不同的票据种类,权利时效的规定也不一样,针对于银行汇票,票据权利时效为出票日起两年,针对于商业汇票,票据权利时效为到期日起两年,针对于银行本票,票据权利时效为出票日起两年,针对于支票,票据权利时效为出票日起六个月。一旦对应的票据权利时效超期,此时票据权利全部归于无效,此时票据跟一张废纸是一样的。持票人无法行使任何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票据权利具体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属于第一顺序权利,当第一顺序权利得不到实现的时候,持票人才能行使第二顺序权利即追索权。

对于见票即付的即期票据和远期票据而言,都需要提示付款,但只有远期票据,才需要提示承兑,提示付款和提示承兑也会涉及时间的规定。针对于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针对于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为到期日起10日,针对于银行本票,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2个月,针对于支票,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10日。对于见票后定期付款商业汇票而言,提示承兑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对于出票后定期付款和定日付款的商业汇票而言,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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